男,问: 10 劳动法+绩效薪酬 案例:企业采用基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薪酬,其中绩效薪资对于管理服务部门固定,根据所属级别确定。其中绩效薪资的30%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核方式以员工较大月工作、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上级及部门主管领导打分的方式。绩效考核结果无需和员工商议,及核发绩效薪酬。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则绩效薪酬扣除不予发放。 问题: 1、绩效收入属于工资性收入,如果绩效考核缺乏岗位依据以及双方确认一致的考核目标,仅凭上级或部门领导个人观点确认。其次,在考核过程结果的通知过程无面谈程序,考核结果通知下达员工不做商议、解释。此类操作,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争议由企业法举证,还是由申诉人举证? 2、中途离职不发放扣留部分绩效薪资是否属于拖欠薪资?离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发?并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半个月? 3、同岗同酬薪资,在取证过程中,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同级别岗位上一年度的薪酬作为参考依据? 4、由于此类操作,申请人还可申请的其他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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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都需要学些什么
2024-11-19 14: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