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甘肃民乐一拆迁户,13年8月份签订合同拆迁了房子,当时开发商成立了拆迁小组和我们协商,说房屋设计地下室为车库或商场,一二层为商铺,还有房产证等证件由开发商办理好交给居民,可房子修好后也有了地下室,而且给我们以市场价格出售,二层也成了住宅楼了。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写着不带地下室,房产证有开发商负责,现在他们玩文字游戏,说是只是负责工本费,其余的契税全由住户承担,时至今日还没有交工,我们上访到政府,政府又推给开发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维权,应该采用什么方法!谢谢您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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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心理咨询室沙盘使用安全说明
2024-12-27 18:27:49
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
合同中开发商没有任何责任,交工期限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