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房产归我,男方工资卡归我持有并受益,永远不变,而且男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损害妨碍我的约定权利。另协议男方给我打了25万精神损失补偿的欠条,,协议生效起每年支付补偿不得少于五万,5年支付清。另,生有一子当时10岁归男方抚养,我不承担任何小孩的生活费用。其他债权债务都归男方。在离婚的6年期间,小孩我带了3年,直到上初中由于择校男方才带走小孩。2009年离婚到2015年2月28日男方的工资卡一直由我持有并受益,但是2015年3月起男方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补办了新的工资卡,而违背了离婚协议之协议。进而损害了我的权利。更严重的是25万精神补偿至今一分都没有给过,离婚后我也未曾开口跟男方要过这25万。但是他现在的做法,不仅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之协议反而又让我备受打击。离婚后我在未嫁一直单身。鉴于以上情况,我想咨询,当初的离婚协议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男方现在的做法违背法律法规吗?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我能得到补偿吗?男方目前完全有实力履行离婚协议之协议条款,而且男方本身也在公安系统上班!请那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再此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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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心理咨询师三级是初级
2024-12-27 03:12:52
你好!我的离婚协议本身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