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344051 20083天前在线
2015-06-17 23:52:26
抱抱TA 回复
我于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房产归我,男方工资卡归我持有并受益,永远不变,而且男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损害妨碍我的约定权利。另协议男方给我打了25万精神损失补偿的欠条,,协议生效起每年支付补偿不得少于五万,5年支付清。另,生有一子当时10岁归男方抚养,我不承担任何小孩的生活费用。其他债权债务都归男方。在离婚的6年期间,小孩我带了3年,直到上初中由于择校男方才带走小孩。2009年离婚到2015年2月28日男方的工资卡一直由我持有并受益,但是2015年3月起男方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补办了新的工资卡,而违背了离婚协议之协议。进而损害了我的权利。更严重的是25万精神补偿至今一分都没有给过,离婚后我也未曾开口跟男方要过这25万。但是他现在的做法,不仅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之协议反而又让我备受打击。离婚后我在未嫁一直单身。鉴于以上情况,我想咨询,当初的离婚协议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男方现在的做法违背法律法规吗?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我能得到补偿吗?男方目前完全有实力履行离婚协议之协议条款,而且男方本身也在公安系统上班!请那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再此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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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心理咨询师三级是初级
2024-12-27 03:12:52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你好
2015-06-17 23:53:13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可以起诉他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2015-06-17 23:55:23
你好!我的离婚协议本身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吧
心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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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务派遣工,于2005年1月与A派遣公司签了两次各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到现工作单位,而现单位于09年非要我们终止与A派遣单位合同,改签B派遣公司,现在B派遣公司也已签订了三次各两年的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15年10月31日。(与B派遣公司的三次合同中只有第二次明确写明工作地点在武汉,当然,这近11年,我们也一直到武汉工作,其余两次合同包含未到期的这次工作地点都是空的,没填) 现用工单位工作地点将搬到湖北襄阳,我们都不愿意过去,我们都是武汉本地人,且大部分都有家室有小孩,不可能把一家老小都丢下跑到外地,这显然不现实啊! 现本人问题如下: 1,合同中未明确写明工作地点,是否违法?是否可按现实工作地点判定? 2,如果是因为用工单位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请问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要与我们签新合同时,我们是否可拒签?如拒签,原因我们是以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为由,该理由是否成立? 3,如果我们合同到期后拒签是否无法拿到失业保险? 4,我与B派遣单位已签三次合同,是否可不用再签,是不是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以此为由是否可合理拒签? 5,拒签后,我们能否向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金要求? 问题确实不少,让各位受累了,因为这确实关系到我们大几百人的生存问题,谁让我们是弱者呢!望各位亲们能给予我们正确的法律意见,跪谢啦!
0个拥抱 1条评论 1190次阅读 35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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