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纳,公司为工程承包方,甲方每次将工程款打给施工方,施工方每次扣除2%管理费后余款付给我们,合同约定工程结束验收后,返还0.7%管理费给我们。银行账户为我们持操作盾提交,施工方复核后才能转出, 每到一笔工程款的管理费都是扣除后留在银行账户上 ,剩余金额付给我们,我们不提交,管理费无法转出。 去年年底,我接到施工方收管理费的通知,在没有汇报领导情况下,将账户上留存的管理费提交给了施工方,现在工程遇到村庄拆迁不能动工,领导说我是职务侵占,让我把应返还的0.7%20多万拿出来, 请问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么?如果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应该出这20多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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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中迪心理咨询的微博
2024-12-26 13:18:43
你好?
有,财务制度有规定
需要付法律责任么?我应该承担0.7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