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谭建国手上转了一个店面,转让费付清了,已经营了四,五年,没有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他也是从颜乐良哪里花九万八转让过来的,也只有口头协议,都承认有转让那么一回事,现在问题是颜乐良为了一点小事情来我家店面闹要赶我们走人,既然转让了,就跟他没关系了,平什么来闹,他和谭建国转让时也没有合同,合同早过期了,只有口头协议,到现在合同过期五年了,房东有权力收回,为什么在我家经营期间他再去去补合同,那不是敲诈勒索我家吗,想问律师们这事情怎解决,他现在就是拿补的合同来买合同上的名字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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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4-11-19 14:09:36
你好
付款给租房的房东电力局
也不复杂,我问过当地一个年轻律师,她说转让不是颜乐良手上转的跟他没关系,